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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北区人民政府对宁波金田冶炼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北区人民政府对宁波金田冶炼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
(甬政发〔2008〕53号)


江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宁波金田冶炼产权界定合法性进行确认的请示》(北区政〔2008〕20号)收悉,经研究,认为你区关于对宁波金田冶炼公司产权界定合法性进行确认的意见,事实清楚、程序到位、依法有据。为此,同意你区对宁波金田冶炼公司的产权界定结果,现确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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