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邓志广同志任组长,任新合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局等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担任。
(二)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架构及工作方案应于5月2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者。镇(街道)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劳动、民政、工商、宣传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
1.专项治理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2.专项治理内容
(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
(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4)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5)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治理目标
(1)初步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2)全面实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检查年度备案工作;
(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责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达到100%;
(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
(二)“城中村(出租屋)”
在我市去年开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出租屋为对象,紧密结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紧紧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专项治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严格按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07〕37号)开展整治,并围绕“四个基础”下功夫,全面加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26号)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