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总体目标
| 任务指标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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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立的食品安全“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并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 市编办、
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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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充分发挥镇街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作用
| 健全镇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贸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的管理,各镇街要充实管理和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切实保证人员、职责、经费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机制。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 市编办、
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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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 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方式方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市食安办
| 市食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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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与措施,完善镇街之间、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工作制度,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提高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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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
| 加强与镇街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组织举办镇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
| 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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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监测
| (1)做好食品监测工作,重点抽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食品和应节食品;(2)加大对食品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3)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年内完成市区100%、镇80%市场推行食品准入管理的目标;(4)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 市工商局、综合执法局
| 市质监局、卫生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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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检验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继续抓住重点地区,加大打击生猪私宰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
| 市经贸局
| 市农业局、工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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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的监管和监测
| (1)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农药、兽药经营店100%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售、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率达100%,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查处率达100%。(2)加强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测,市镇两级检测机构全年抽检蔬菜、生猪样本数分别达到40万、22.4万份以上,同时强化蔬菜产地抽检和实时监控力度,蔬菜实时联机检测监控比例达到30%以上;生猪抽检比例达到5%以上;大型农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范围。全市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示范区(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范围。(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年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4%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4)水产品主要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持证生产,基本建立规范的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生产环节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止。(5)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生产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抽检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且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6)全市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 市工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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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监测
|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年内再减少食品加工小作坊总数的10%(平均每季度减少2.5%);(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确保获证率达100%;(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进度,组织查处无证生产28类食品的行为,确保28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
| 市质监局
| 市卫生局、工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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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 在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制度的基础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 市质监局、食安办,各食品行业协会
| 市卫生局、工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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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发展和规范食品连锁经营
| 结合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镇街活动,发挥市供销社愉康超市、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等食品连锁店的示范带头作用,规范和发展一批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求的放心店。
| 市经贸局
| 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安办,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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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和监测
| (1)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行为,卫生许可清理率100%。(2)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达85%。(3)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报,将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4)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企业、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重点要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集体食堂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 市卫生局
| 市经贸局、工商局、教育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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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监测
| (1)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纳入日常监管。对经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2)进口食品及其原料100%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100%加施中文标签,经检验不合格的,100%作退货或销毁处理。(3)全市蔬菜备案种植基地、加工企业备案种植基地,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日常监管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使用记录、田间管理记录、出口记录及蔬菜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抽样并定量检测农残及重金属残留。(4)全市活动物(包括活鱼)出口注册养殖基地和供加工用的备案养殖场基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包括农兽药、饲料、疫苗等)使用记录、日常管理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等情况。每批出口活动物以及供加工屠宰用的活禽(活鱼)100%来自对应或挂靠的养殖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加施封识后出口。(5)进出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换证率达100%。
| 东莞检验检疫局
| 市经贸局、工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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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行业协会的联动
| 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提高食品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改变把企业置于被动地位、过分依赖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
| 市经贸局、食安办
| 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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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做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工作。
| 深入镇街、村(社区)、企业、学校,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与镇街联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食品安全学习培训班,为全面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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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活动
| 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工作方案,加强对各镇街抓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了解各镇街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年内创建一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镇街。
| 市食安办
| 市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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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
| 计划年内完成“东莞市食品安全网”的建设工作,发挥网站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交流制度,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接受市民和舆论的监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机构和途径,制定信息发布标准及发布程序。
| 市食安办、信息办、财政局
| 市食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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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供莞农(水)产品基地建设
| (1)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争取上半年完成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2)继续加强完善现有供莞水产品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扩展市外供莞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争取年内完成1-2个标准化、规模化的供莞水产养殖基地。(3)开展蔬菜等农产品异地供莞生产基地的试点工作。同时,通过外引内联,使我市农产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与省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关系,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
| 市经贸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 市工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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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食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工作
| (1)鼓励各镇街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豆制品、烧腊、熟食加工场,并通过行政指导手段促使经营者由“地下”转向“地上”,进场集中加工、集中管理,保证加工食品的原料、成品达到基本的卫生安全标准。同时,规范和改造一批现有豆制品、烧腊、熟食加工企业,对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规范和提升,鼓励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
(2)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一批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取代生产环境条件差、设备简陋、质量无保障的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逐步解决我市豆制品、烧腊、熟食等副食品加工的质量安全问题。
| 市经贸局,各镇街
| 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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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应用
| (1)做好“东莞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推广工作,年内完成425家超市安装该信息系统。
| 市工商局
| 市财政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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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下半年对食品类45种产品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监管。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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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实现对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同时,制定《东莞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 市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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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 (1)进一步规范市镇两级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日常检测的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在巩固市、镇两级检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农批市场的检测体系,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农批市场的监测力度,使检测工作客观反映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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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发挥市卫生、质监、检验检疫以及省质监食品检验站(东莞)等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加强对重点食品、应节食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
| 市质监局、卫生局、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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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购置流动食品检测车,加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巡查监测力度。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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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继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通过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以及引起食物中毒因素等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并将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卫生许可准入条件之一。
| 市卫生局
| 市质监局、工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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