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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转发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转发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电〔2008〕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省市工作组指导康县进行试点,康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的意见》,《意见》政策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性很强,对当前做好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现将《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办法。

  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是当前抗震救灾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标准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实,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核定对象。要按照《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的要求,深入调查摸底,逐户建立台帐,严格把关,准确核定“三无”、“三孤”救助对象。

  二、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受灾户申报、村民小组初评、村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张榜公布、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核查并公示、县(区)民政局抽查、县(区)政府审定等程序,逐级审查、上报。

  三、严格执行政策。做实做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做到符合救助政策的对象一个也不遗漏,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个也不能列入,坚决杜绝虚报、重报。

  四、严格落实责任。要实行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区)民政局、县(区)政府申报、评议、审查、审定、审批“五级”签字制度,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这一惠及灾区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五、严格时间要求。各县(区)务必将调查摸底确定的“三无”、“三孤”人员花名册,派专人专程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

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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