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49号)精神,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切实解决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部署、安全责任、防范措施、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科技建设、基础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加大舆论宣传,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58号)要求,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组织力量协调解决,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健全重大隐患通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和通报,并实行领导包干、挂牌督办,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对有关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具体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人,逐户检查,逐项落实,督促企业整改并采取监控防范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非”、“三违”、“三超”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工艺和装备,采取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杜绝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