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实施。落实“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逐步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于今年9月底结束。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合理划分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科学决策、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七、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抓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变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为规范作为、积极作为。
八、规范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加强财政监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九、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管理和就业培训,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逐步建立省市县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操作”工程,增加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