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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到2010年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作用,强化对流行性出血热、鼠疫、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和防治。

  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实施免疫规划免费接种,提高“七苗”有效接种率和覆盖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贯彻落实《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陕政发〔2006〕25号),推进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巩固克山病防治成果,控制动物间鼠疫疫情和人间布病疫情,碘缺乏病区县全面实现国家阶段消除目标。

  建立由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网络,加强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健全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

  继续开展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建立国家卫生城市2个,国家卫生县城8个,省级卫生城市7个,省级卫生县城35个,农村居民饮用安全水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改造步伐,在规划期内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房屋改造和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经费的支持,到规划期末,全面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任务。

  继续保留全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房屋改造和常规医疗设备的配置和更新,结合国债项目的实施,到2010年完成全省县医院的改造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国债项目的支持,到2010年完成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任务。

  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按照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在2009年底前完成全省村卫生室设备配置。积极开展村医培训,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

  要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倡采用基本药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确保疾病监测报告、免疫规划工作落实。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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