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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8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针对2008年全国、全省震情形势,采取措施,科学部署,全面做好震情监视和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管理,做好新的地震监测系统和原有观测系统的技术衔接,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稳定可靠运转,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实效,为震情趋势判定和快速响应提供基础保障。要密切关注我省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上报各类地震异常信息。要加强对地震活动大形势的研究,积极探索地震预测新思路、新方法在震情判断中的应用,努力提高震情分析处理和科学把握震情发展趋势的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群测群防,认真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及全省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震情保障工作。地震、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二、全面推进防震减灾规划的落实

  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和省政府相关意见,突出抓好《全国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推进《实施方案》的措施,分解责任和任务,加强检查,确保防震减灾目标逐步实现。地震、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继续抓好《以西安市为核心的关中城市群地震安全基础工程项目》中陕西省地震应急救援系统和GPS连续观测系统建设,做好咸阳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实施工作。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和渭南市要尽快落实经费,组织实施好城市地震小区划、大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疏散示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项目。其他各设区市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地方“十一五”防震减灾重要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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