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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三)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含成人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城镇学校普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国家、省级示范校和市级示范校。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所有学校积极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要求列入督导指标,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四)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和汉语言文字是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特别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等行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实行持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各级语委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市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机构,加强宣传,扎实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使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逐步走向依法规范的发展轨道。
  四、切实加强对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一)设立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各县区政府应依法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同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级政府应为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
  (二)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市、县区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在每年九月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之前召开会议,总结通报前一年的工作成效,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不断促进本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HTF〗人事部门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对广播、电视、出版物等方面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以及广告、招牌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对地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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