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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江部分河段设置休禁渔区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江西枝江惠城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发布日期:2009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3日)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江部分河段设置休禁渔区的通告
(惠府〔2008〕65号)


  为加强东江惠州惠城区河段渔业资源保护,维护东江良好的渔业生态环境,推动“广东休渔放生节”公益生态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市民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市政府决定将东江惠州惠城区部分河段划为休渔区和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渔区范围:惠州东江大桥至惠州大桥之间河段。
  二、休渔区的休渔时间:从2008年起,每年6月6日至7月6日,时间一个月。
  三、休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休渔区内从事一切捕鱼活动,包括使用渔船实行各种捕捞作业和利用定置网、手抄网、手钓等方式捕鱼。
  四、在东江惠州惠城区河段设置的“东江放生台”为永久性放生场所,放生台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划为长期禁渔区,禁止一切捕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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