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惠府办〔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惠城区龙形拳、李家拳、东江麒麟舞,惠阳区黄金酥丸,惠东县元宵舞龙,博罗县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等6个项目列入惠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我市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惠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惠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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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体育竞技
| 龙形拳
| 惠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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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体育竞技
| 李家拳
| 惠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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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舞蹈
| 东江麒麟舞
| 惠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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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手工技艺
| 黄金酥丸
| 惠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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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
| 元宵舞龙
| 惠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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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药
| 博罗县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
| 博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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