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要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规范财政资金的操作。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在保持预算单位的“三权不变”(即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和会计核算权不变)的原则下,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并结合有关财政信息进行统一监管。
(二)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结合原则。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延伸和发展,是对财政资金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管,应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对预算单位的分类指导,有计划地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的同时,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试点单位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指导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统一,一系统”,即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网络集中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建立一个“会计数据大集中”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模式。在该模式下,预算单位的所有财务信息均需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利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集中到市财政局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的服务器上,全部会计核算业务均须在该联网系统进行操作。各单位有自己独立的账套,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市财政局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汇总,全面掌握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有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纠错,实现监管。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市财政局将对反映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结合部门决算的编报情况,形成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给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四、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分步实施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