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2008]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区人民政府及规划、国土部门要预留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用地,切实做好公路运输枢纽用地的控制和审批工作。
二、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方案、等级和功能实施,并做好与机场、火车站、地铁、城市公共交通等建设的衔接,具体项目分别纳入各阶段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