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
制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市、区两级和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建立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全面掌握和及时跟进污染减排工作进度,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按月召集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议定相关事项。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市政府为分管副秘书长,各区政府为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各部门为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作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人赵颖,电话83120432、13827770928,传真83122230,邮箱fszlb@163.com)。会议办公室第一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第二召集人由市环保局长兼任,第三召集人由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形式
(一)按月召开会议。从2008年6月起,每月10日左右召开一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汇报工作进展,提出议题,重点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各成员单位于每月6日将会议议题表(见附件2)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并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后下发会议通知(见附件3,参会单位不局限于成员单位,必要时将邀请其他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