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定方案(7月上旬-9月中旬)
市审改办对各区审改办、各市直部门上报的方案和意见,组织各区审改办和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分别提出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简政放权和开展“窗口式”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意见,涉及市直部门和市、区部门共同实施的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各区直部门实施的改革方案由区政府审定。改革方案经审定后,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级政府或各级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示。各区审改办需将审定后的改革方案在公示前报市审改办备案。
(四)组织实施(9月底起)
各区、各部门根据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级审改办和同级有关部门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11月份)
由市审改办组织市法制局、监察局、编委办、信息产业局对各区、各部门的审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总结提高(12月份)
全面回顾本次改革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审改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各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服从大局,增强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
(二)分工协作
组建审批流程清理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局、编委办牵头)、信息化推进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督查工作小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等专门工作小组,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改革方案的审定和监督把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尤其是各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规范的主导作用,认真组织各区业务对口单位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精神,共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和意见,确保这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