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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审定方案(7月上旬-9月中旬)

  市审改办对各区审改办、各市直部门上报的方案和意见,组织各区审改办和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分别提出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简政放权和开展“窗口式”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意见,涉及市直部门和市、区部门共同实施的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各区直部门实施的改革方案由区政府审定。改革方案经审定后,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级政府或各级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示。各区审改办需将审定后的改革方案在公示前报市审改办备案。

  (四)组织实施(9月底起)

  各区、各部门根据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级审改办和同级有关部门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11月份)

  由市审改办组织市法制局、监察局、编委办、信息产业局对各区、各部门的审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总结提高(12月份)

  全面回顾本次改革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审改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各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服从大局,增强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

  (二)分工协作

  组建审批流程清理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局、编委办牵头)、信息化推进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督查工作小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等专门工作小组,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改革方案的审定和监督把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尤其是各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规范的主导作用,认真组织各区业务对口单位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精神,共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和意见,确保这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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