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机关内部横向职能整合
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归并非法定的审批环节,尽可能将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一时难以集中的,要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内部并联审批。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编委办确定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提出方案报同级审改办。
2、审批机关之间横向并联审批
(1)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2)试点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禅城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备案。
(3)试点实施房地产权证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南海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备案。
(4)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含两个)共同审批的事项,或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同级审改办牵头协调,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报市审改办备案。
3、审批机关纵向简政放权
(1)清理原下放层级管理的事权,创新下移审批服务的方式,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便民原则和下级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以及下级的承接能力,评估下放事项,明确简政放权的范围;对适宜下移的,要通过前移服务窗口、下派工作人员驻点服务、委托放权、事权划交等方式,把审批管理和服务尽量彻底下移到基层;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形势变化而调整管理的,及时调整;对未完备交接手续的,进一步完善手续;对涉及其他部门未配套下移的,协调配套下移。由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同级审改办。
(2)有条件的区继续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向镇(街)下移审批管理与服务。由各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
(3)对市、区、镇(街)逐级审批或分权限共同审批的事项,能简化为一级的要简化为一级,不能简化为一级的,要精简环节,梳理出囊括三个层级管理环节的审批流程。由各市直部门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
4、审批机关内部纵向分级管理
将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解到科员、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对中间管理层充分授权,科员可以把关的事项,科长不再审批;科长可以把关的事项,分管副局长不再审批;分管副局长可以把关的事项,局长不再审批;对重大事项推行集体决议制度。由各级审批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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