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停止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
(潮府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已被国务院列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至今年底总体参保率必须达到80%,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按时完成任务,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采取积极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完成。

  附件:2008年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08年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目标任务表
  单位:人
县 区2008年参保目标任务人数
潮安县48000
饶平县96000
湘桥区130000
枫溪区26000
合 计3000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