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停止执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
(潮府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已被国务院列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至今年底总体参保率必须达到80%,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按时完成任务,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采取积极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完成。
附件:2008年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08年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目标任务表
单位:人
县 区 | 2008年参保目标任务人数 |
潮安县 | 48000 |
饶平县 | 96000 |
湘桥区 | 130000 |
枫溪区 | 26000 |
合 计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