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法制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市残联反映。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意见
(潮州市法制局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去年10月对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取得较好成效。同时也就贯彻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一是继续加大《
残疾人保障法》舆论宣传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要增加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确保逐年有所增加;三是要尽快抓好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变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四是创新贯彻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方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大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通过开辟专栏和增加刊播时段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
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残联要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为新闻单位提供相关的报道内容或素材。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