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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潮府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明电[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是我市强降水、雷暴等强对流天气的易发期,天气复杂多变。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粤府明电[2008]35号文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预测预报,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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