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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通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研究协调解决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尤其是工资集体谈判签订工资专项合同工作中带有共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5.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6.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7.研究解决工会与政府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五)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市长、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会议。市政府市长或副市长主持会议。政府和工会综合部门负责人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参加。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六)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新发〔2007〕18号)、《河南省工会条例》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也要积极与相应产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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