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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教育卫生系统建筑物进行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教育卫生系统建筑物进行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5?12”汶川大地震给我州的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确保不发生因地震灾害引发的衍生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政府决定,对全州教育、卫生系统建筑物集中开展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和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为主,杜绝安全事故为目的。各县市政府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震后教育、卫生系统建筑物安全检查、排危、鉴定等各项普查排查工作。在对各类建筑进行拉网式普查排查中,要如实填写情况统计表,对每幢建筑进行归类建档,档案资料分别交由公安、民政、防震减灾、规划建设等部门妥善保存,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二、普查和排查中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应立即全面实施整改。对鉴定为危房的建筑物应立即组织拆除,并妥善安置人员,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凡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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