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销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
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近在各地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了复核评审,确定了34处重大火灾隐患,其中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有6处,市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有28处。根据总队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请隐患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立即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务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市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务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现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治理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两级三方捆绑责任制”(“两级”,即市政府,辖区政府;“三方”,即辖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隐患单位),通过强化整改措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期消除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建设、商贸、文化、工商、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申家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为具体负责,督促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按时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