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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津县
| 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
| 王春雨
| 13598680888
| 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位于延津县建设路中段,法人代表王春雨,消防安全管理人王建仁。 1996年8月10日开始设计,始建于1998年,2000年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7890平方米,主楼面积4312平方米,裙房面积3577.9平方米,均为二级耐火等级,主楼层高9层,裙房2层,其中主楼一层层高5.4米,二层层高3.5米,其余层高3.1米。
| 1、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规定。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3.1条规定。3、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2条规定。4、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和113.4条规定。5、管道井未封堵,不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 责令你单位在2008年6月30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现已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 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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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延津县
| 文华商城
| 王宪臣
| 13569850000
| 文华商城位于延津县西大街8号,法人代表王宪臣,消防安全管理人娄晓忠。该单位由原延津县电影院改造而成,始建于解放初期,于1988年翻建,前厅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大厅为砖木结构。
| 耐火等级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规定;
无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规定;
该单位与周围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规定;
疏散门1.4米范围内有踏步,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5条规定。
| 责令你单位在2008年6月30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现已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 延津县文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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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垣县
| 长垣县宏力大酒店
| 秦自立
| 8856666
| 该单位位于桂陵大道中段路东,是集餐饮、住宿为一体的宾馆,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共17层,高度为54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每层设有二部疏散楼梯。
| 1、每层走廊与电梯间未设置前室2、该单位内部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无法正常使用
| 1、按规定在每层走廊与电梯间设置前室;2、修复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使其能够正常使用。
| 长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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