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监测预警
(一)加强监测。
监测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特别在出现强降雨或高密度持续降雨时,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居住在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危险区范围内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避让,待确认危险消除后,方能返回;与此同时,要加密巡查、监测次数,及时警醒农户村民注意房前屋后的排水和周边地形地貌变形迹象的观测,全面掌控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报警,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尽最大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完善预警方式。
要按照“预警及时有效、避险安全快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预警方式,优化避灾路线,科学选择避险地点,储备必要的避险物资,提高预警避险实效。
六、落实气象预警预报
气象、国土资源、教育、应急、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会商,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受影响的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征兆,乡镇、村、组必须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到安全地点避让。
七、落实防灾制度
(一)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定员值班制度,配齐设备,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立即派出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往第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强化安全保障,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二)严格灾情速报制度。
对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必须在2小时内报州应急办和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确因通讯、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要在收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报出。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和重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