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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延津车管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办公用房达标,装备配备达标,经费保障达标,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达到二等标准。
  责任单位:延津县政府
  责任领导:常冀剀
  四、交警队(6个)
  (一)原阳县太平镇交警中队(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基建项目工程进度,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装备、警力达标,达到部颁标准。
  责任单位:原阳县政府
  责任领导:魏刘宝
  (二)辉县洪洲交警中队(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基建项目工程进度,12月底前投入使用,装备、警力配备达标,达到部颁标准。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王学胜
  (三)大广高速交警中队(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近期开工建设,加快营房改造进度,12月底前投入使用,达到二等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员:秦保明
  (四)晋新高速交警中队(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近期开工建设,加快营房改建进度,12月底前投入使用,达到二等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员:秦保明
  (五)延津县事故处理中队(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营房改建进度,6月底前投入使用,达到二等标准。
  责任单位:延津县政府
  责任领导:常冀剀
  (六)新乡县城区中队(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基建项目工程进度,7月底前投入使用,装备、警力配备达标,达到一等标准。
  责任单位:新乡县政府
  责任领导:刘继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战当前、决战在即,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站在巩固党政政权、服务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督建项目的建设工作,要制定措施,全力以赴的推进建设,要坚决克服消除畏难情绪和消极等靠思想,认真总结已有“三基”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落实建设责任,强化指导协调,确保按时完成督建所队建设任务。
  (二)全力以赴,助推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明确自身职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在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上对督建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建立项目实施情况考评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督建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力以赴助推建设工作的开展,确保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导,重效问责。为确保督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任务分解,制定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进程,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联合公安等部门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督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线跟踪检查和督察,对督察中发现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工作迟缓、工作棚架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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