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新政办[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
2008年是实现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体现建设成效的决战决胜年,为加速推进“三基”工程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三年规划以及部、厅关于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对《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中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决定撤销规划建设项目8个,新增建设项目4个,并将规划建设的15个项目确定为市政府2008年重点挂牌督建项目。现将建设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派出所(2个)
(一)红旗分局小店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派出所用房基建项目工程进度,8月底前投入使用,装备及人员配备达到部颁标准。
责任单位:红旗区政府
责任领导:鹿建宇
(二)红旗分局洪门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派出所用房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解决洪门所土地所有权问题,8月底前投入使用,装备及人员配备达到部颁标准。
责任单位:红旗区政府
责任领导:鹿建宇
二、看守所、拘留所(6个)
(一)卫辉市看守所、拘留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进程,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
责任领导:杜新军
(二)辉县市看守所、拘留所(省公安厅、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基建工程建设进度,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王学胜
(三)延津县看守所、拘留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基建工程建设进度,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延津县政府
责任领导:常冀剀
三、车管所(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