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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新政办[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新乡市公安2008年“三基”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分解

  2008年是实现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体现建设成效的决战决胜年,为加速推进“三基”工程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三年规划以及部、厅关于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对《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中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决定撤销规划建设项目8个,新增建设项目4个,并将规划建设的15个项目确定为市政府2008年重点挂牌督建项目。现将建设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派出所(2个)
  (一)红旗分局小店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派出所用房基建项目工程进度,8月底前投入使用,装备及人员配备达到部颁标准。
  责任单位:红旗区政府
  责任领导:鹿建宇
  (二)红旗分局洪门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派出所用房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解决洪门所土地所有权问题,8月底前投入使用,装备及人员配备达到部颁标准。
  责任单位:红旗区政府
  责任领导:鹿建宇
  二、看守所、拘留所(6个)
  (一)卫辉市看守所、拘留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进程,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
  责任领导:杜新军
  (二)辉县市看守所、拘留所(省公安厅、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基建工程建设进度,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王学胜
  (三)延津县看守所、拘留所(市政府督建)
  督建重点:加快基建工程建设进度,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延津县政府
  责任领导:常冀剀
  三、车管所(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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