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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意见


  四、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严把拆迁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要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认真做好预案。

  五、加强对拆迁单位、评估机构的管理。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具有拆迁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估价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安置工作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旧城改造或城中村改造项目,只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论是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还是招商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手续,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补偿资金来源。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的困难户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解决,确保其基本居住条件。

  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拆迁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拆迁信访评估。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制订具体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准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照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市拆迁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控各县区拆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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