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局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州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教育为先,加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把监督制约权力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坚持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机关法制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重点领域、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二、工作任务
2008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要突出抓好“15474”工作任务的落实,即:抓住一条主线、健全五项制度、推进四项改革、开展纠风七项工作、查办四类违纪违法案件。
㈠ 以维护政治纪律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作出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强化责任意识,遵循发展规律,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机关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含糊,落实政策不变样,执行任务不打折。凡是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有明确责任要求的,都要严格兑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