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和实施《陕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07年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和实施《陕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07年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工作,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07年版)》(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指标》),并已经2008年第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建设用地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坚决依法、依规用地,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制定我省《建设用地指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预审、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供地和各有关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用地规划布局时提供用地定额,为我省各级政府和领导在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数量时提供科学依据。该指标的贯彻实施,对于从根本上加强土地监督和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贯彻实施《建设用地指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习宣传,严把政策规定,严格土地管理,使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贯彻执行《建设用地指标》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从严从紧,严格执行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审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用地和核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也是建设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审核工业项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各设计规划单位,凡是涉及到建设用地控制面积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所有行业用地不得突破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最高限,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方法节约集约用地。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在执行本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核减,核减幅度一般在8%-1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