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动迁摸底工作,11月29日前完成房屋确权工作,12月1日前完成房屋评估工作,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协议谈判及拆迁工作。
二、调整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资金(不含绿化景观工程费用)
采用优选工程设计方案、降低工程取费等措施,螃蟹沟综合治理工程总计需资金6749.3万元,其中,调水工程运行费用80万元。
1.水利工程计划需资金2205万元。
1.1调水工程需资金1200万元。
1.1.1盘山县、大洼县境内的改建设施和清淤土方工程需资金200万元。
1.1.2重建杨家店排水站和拆除旧站工程需资金1000万元,征地、拆迁由大洼县负责。
1.2螃蟹沟清淤及临时漫水坝工程需资金1005万元。
1.2.1螃蟹沟清运土方工程需资金1000万元。
1.2.2临时漫水坝工程需资金5万元。
2.城建工程计划需资金4464.3万元。
2.1污水收集完善工程需资金2981万元。
2.2护坡工程需资金1483.3万元。其中,工程费只取人工、材料、机械、税金需资金1300万元,前期费计划需资金183.3万元。
3.调水工程年运行费用需8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水利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其中杨家店排水站工程由兴隆台区出资300万元。
2.护坡工程所需资金从2008年城建资金中列支。
3.调水运行所需资金由河道维护费列支。
三、增加部门责任分工
市水利局:作为水利工程的责任部门,对调水的水质和水量负责。负责制定调水方案并与盘山县坝墙子镇、大洼县新立镇和大洼县水利局签署沿途建筑物改造及土方清扩等工程协议,负责调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运行;负责杨家店排水站工程的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螃蟹沟清淤及临时漫水坝工程。
市城建局:作为城建工程的责任部门,对螃蟹沟水质不受生活污水污染负责。负责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的实施,保证年底前生活污水进入截流干渠;负责组织实施护坡工程的建设及竣工验收。
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动迁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市房产局、兴隆台区、大洼县、辽河石油勘探局完成动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