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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松花江流域及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确保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如期实现,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4号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年5月下旬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和阿什河、呼兰河2条支流以及饮用水源地为整治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落实松花江修养生息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涉水排污企业

  (二)整治重点
  1.区域:8区10县(市)。
  2.河流: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阿什河、呼兰河。
  3.饮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西泉眼水库、四方台、朱顺屯及其他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4.行业和企业:化工、造纸、酒精、味精、酿造、制药、制革、印染、电镀、石墨开采等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各类工业园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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