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盘锦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全力支持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快速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日)修订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快速发展的决定
(盘政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作为全省“五点一线”重点发展区域,对我市接续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全力支持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快速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管理体制
成立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园区建设的总体协调和服务工作。由代市长陈淑珍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喻国伟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刘家升、徐吉生,市长助理侯慧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权,大洼县委书记高科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大洼县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主体:即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园区管委会。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协调开发银行建设资金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大洼县(园区管委会)作为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建设主体,具体承担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偿还贷款等职责。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园区管委会分别指派一位副职交叉任职,市直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参与园区管委会工作,为园区涉及到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供服务。
设立园区建设指挥部,由大洼县委书记高科任总指挥,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刘军利等为副总指挥。
二、进一步完善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规划
2007年3月底前完成调整、修订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总体规划工作。市规划部门要积极与省建设厅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沟通协调,及时将我市园区规划纳入省沿海城镇带规划体系之中。要认真研究论证,切实编制好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区域开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该区域未来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高水平、高起点、高标准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对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加强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