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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
(京国税[1998]21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第四季度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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