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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
(京国税[1998]21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第四季度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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