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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发挥机关表率作用

  (三十五)加强机关节能环保。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建立科学的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节奖超罚。抓好机关办公设施和设备的节能,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实施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不断扩大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附件:1盘锦市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表

  2盘锦市“十一五”节能减排重点目标

  3各县区“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分解表

  4盘锦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5盘锦市“十一五”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6“十一五”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关停名单

  7新增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工程项目清单

  8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与完善形成的削减能力项目表

  9工业COD减排工程项目清单

  10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清单

  11非电力行业脱硫项目

  12“十一五”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表

  13“十一五”五户“千家企业”节能任务年度分解表

  14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企业名单

  附件1:
  盘锦市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表

序号

节能减排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禁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入驻。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工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

 

 

 

2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0年底前,取缔关停落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183家。

 

 

市环保局

市经委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工商局

各县区政府

 

3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以石油、石化、化工企业为重点,推进实施30项节能改造项目,形成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市经委

 

市发改委

市建委

 

4

 

 

加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

 

 

市城建局

 

 

 

市环保局

 

 

 

5

 

 

 

督促各县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洼县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市城建局

大洼县政府

盘山县政府

 

 

市环保局

 

 

6

全面开展三家热电厂、市供暖处脱硫改造工程和工业企业工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三家热电厂、市供暖处二次脱硫改造工程,力争将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7

加大对分散小锅炉的拆除力度,鼓励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尽快拆除自备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8

实施《盘锦市循环经济工作方案》,重点推进盘锦经济开发区、辽河石油勘探局、华锦集团、鼎翔集团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的循环经济建设。

 

市经委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9

 

加强石化、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技术,2010年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O.60。全面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2010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2010年城市自来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8%以下。

 

 

市水利局

 

 

市经委、市农委

市城建局



序号

节能减排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0

推进企业开展粉煤灰利用、化工尾气回收、油泥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2010年建设各类有机肥厂15座。

 

市经委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市商业局

 

1l

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分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完成100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市经委

 

市环保局

 

12

研发和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到2010年,攻克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20项,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5个,组织推广成熟节能减排技术20项,实施重大集成应用示范工程3项。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市科技局

市经委

 

市建委

市环保局

 

13

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

市城建局

 

市环保局

 

14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签订包括污水处理达标率在内的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监管方、运营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城建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15

年度所有重点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到期未完成的,对所在县区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至完成整治任务。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市直负责审批单位

 

16

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政府督察室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

 

 

17

 

建立健全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从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完善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建立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采用量化办法,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考核。

 

 

市统计局

 

 

 

各县区政府

市经委

 

 

18

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和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19

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全市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经委

市发改委

市建委

 

20

推进落实《盘锦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0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其中重点抓好国家“千家企业”中我市五户企业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56.5万吨标准煤任务。

 

 

市经委

 

 

各重点用能企业



序号

节能减排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21

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到2010年,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以上。其中民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30万平方米。

 

市建委

 

市城建局

22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

 

市建委

 

市城建局

 

23

强化农业节能减排,开展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市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建200立方米以上沼气工程5处。

 

市农委

 

市科技局

 

24

 

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对老旧汽车及时报废更新。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推行公交、出租车油改气,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车用乙醇汽油。

 

市城建局

市交通局

 

市商业局

 

25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650吨的垃圾填埋厂。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市城建局

 

市建委

26

改造天然气供气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2010年天然气漏失率下降到20%。

市城建局

市建委

 

27

 

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节能照明产品等。所有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对商业及餐饮业开展优质管理节能达标活动。

 

市商业局

 

市经委、市建委

市城建局

 

28

 

加强对能效标识和节水、环境标志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

市经委、市环保局

 

市城建局、市水利局

 

 

29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情况、明令淘汰设备使用及异地再用情况、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排

放情况等。

 

市经委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市建委、各县区政府

 

30

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31

所有燃煤脱硫机组、20吨及以上锅炉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2008年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32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对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对纳管企

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至实现达标排放。

 

 

市城建局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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