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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阜新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

  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突破阜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效率,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2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突破阜新、发展经济”这个主题,全面改善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积极为企业、项目提供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软环境建设。

  二、承办事项

  各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全程代办窗口,在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主要代办事项如下:

  (一)凡进入窗口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含尚未设立窗口的部门)均为限时办结范畴。

  (二)协调各收费部门对投资企业建设中的各项收费事宜,执行下线标准和减免政策,努力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对重大项目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打造政府政务绿色通道。

  凡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供水、供电、供热、占破道和市政设施等。

  三、承办规则

  (一)对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进一步减并办事环节,明确新的办结时限。行政主要领导要负责窗口工作,对窗口充分授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按企业和项目要求接受相关委托。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首办负责人,凡对承诺件,先提出初步审批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一次性决定审批。

  (二)对未设立窗口的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一个科室承担部门内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科长为首办责任人,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委托,牵头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并联审批。首办责任科室不能承接代办事项的,由主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负责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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