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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业单位所得税实行就地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业单位所得税实行就地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7]35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规定以及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核算情况,经研究,同意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业单位为汇总纳税单位就地汇总缴纳所得税。汇总缴纳单位要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按季度,年度向当地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年度终了后,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属单位汇总会计报表。

  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名单

  1997年7月25日

  附件: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地  址

  1.北京市东区邮电局                朝阳区水碓子

  2.北京市西区邮电局                西城区南礼士路

  3.北京市南区邮电局                宣武区永安路

  4.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               海淀区海淀路

  5.北京市国际邮电局                朝阳区雅宝路

  6.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宣武区天桥

  7.北京市机要通信局                东城区贡院西街

  8.北京市邮政速递局                东城区正义路

  9.北京市邮票公司                 东城区南河路

  10.北京市邮政器材公司               宣武区永安路

  11.北京市邮政建筑公司               丰台区宋庄

  12.中国邮政广告公司                朝阳区雅宝路

  13.北京市邮政科研所                丰台区铁匠营

  14.集邮博览杂志社                 东城区贡院西街

  15.北京市邮政设计院                西城区阜成门

  16.怀柔邮政局                   怀柔

  17.密云邮政局                   密云

  18.昌平邮政局                   昌平

  19.顺义邮政局                   顺义

  20.大兴邮政局                   大兴

  21.房山邮政局                   房山

  22.通县邮政局                   通县

  23.平谷邮政局                   平谷

  24.延庆邮政局                   延庆

  25.门头沟邮政局                  门头沟

  26.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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