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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台政发〔2008〕43号)


“十五”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支持,推动了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基础条件差以及办学机制、培养模式、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适应我市“两个社会”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把我市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改革,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和质量,培养适应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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