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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联系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联系点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经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推荐,市政务公开办审核,报市政府同意,确定首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和办事公开工作示范点、联系点,现通知如下。
  一、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联系点单位
  示范点:通滩镇、石洞镇、大渡口镇、福集镇、合江镇、叙永镇、古蔺镇
  联系点:石寨乡、蓝田镇、鱼塘镇、莲花池街道办事处、护国镇、龙车镇、德胜镇、天兴镇、榕山镇、福宝镇、江门镇、两河镇、德耀镇、永乐镇
  二、泸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示范点、联系点单位
  示范点: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市国土交易中心、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泸州高中、市人民医院
  联系点:江阳职高、纳溪房监所、龙马潭区社保局、泸县二中、泸县畜牧局、合江县人民医院、叙永供电公司、古蔺电信公司
  三、要求
  (一)各示范点、联系点单位要认真贯彻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工作。示范点的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工作要达到样板、示范的水准,内容和形式均可供本市各单位学习和观摩;效果上,社会及群众评价的满意率最高。联系点的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工作原有基础上深入推进和发展,逐步达到示范点的要求。
  (二)各示范点、联系点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自2008年6月起,各点直接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点上的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工作动态。并抄送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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