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做好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正确领会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内在含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患艾滋病的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艾滋病临床指导医院、定点治疗医院、承担母婴阻断的妇幼保健院(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力量,财政、卫生等部门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有效地开展艾滋病救治工作。要坚持艾滋病患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提倡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咨询、筛查,要严格保密制度,为感染者和病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和治疗环境。
  国家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要加强对孕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早期发现工作,切实做好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抗体阳性者建议终止妊娠,不愿终止妊娠者对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并对孕产妇宣传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
  公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羁押、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关押,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市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对全市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和调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使用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七、全面落实国家救治关怀政策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卫生部门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教育部门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并给予生活和心理关怀。民政部门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城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及时纳入当地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感染者或病人本人另外再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济;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保障标准 120%的家庭,对患者本人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济;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对因患艾滋病死亡者,属低保对象的家庭,由当地殡仪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减免基本服务费的殡葬救助;属“五保”对象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安葬。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