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08〕39号)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也是我市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我市自1996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疫情以来,发病人数不断上升,特别是近几年来,报告病例数呈现快速上升的势头,据统计,2006 年报告病例数较 2005 上升 88%,2007 年较 2006 年上升100%,2008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上升200%,并呈现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趋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42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台政发〔2002〕12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后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从全面建设“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防治目标、行动计划和具体要求,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实施中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政府职责,每年组织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为本地艾滋病防治作出务实性的工作,遏制疫情快速上升的态势。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采取积极的行为干预措施,阻断母婴传播,切断医源性传播,遏制经性接触传播;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有效救治,艾滋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