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研究部署外资银行落户江西有关事项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为外资银行营业场所提供便利。南昌市政府、省经贸委要尽快帮助协调落实外资银行选定的营业场所。对营业场所装修过程中电力增容、消防等事项由南昌市政府统一协调。

  三、为外资银行营运资金到位做好准备工作。南昌市政府、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外经贸厅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江西外汇管理局对外资的注册核准要做到工作高效率,服务高水平。省外经贸厅负责督促。

  四、为外资银行在人才招聘上提供便利。江西银监局要为外 资银行机构筹建中人才招聘、金融机构间人才正常流动提供便利。原则上对所有人才正常流动都应给予支持。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流动,必需按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对外资金融机构招聘保安等员工,南昌市政府要提供支持。

  五、为外资银行在江西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在负债业务上,只要国家未作禁止,外资银行均可吸收个人存款、法人机构存款和单位存款,应按照中资银行负债经营范围和标准,一视同仁。省市两级对外资银行进入后的一段时期内,在存款方面可提供相应便利。省财政厅、外资银行落户所在市要做好这方面工作。在资产业务上,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要主动与外资银行衔接,多推介好项目、好企业。在其他业务上,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要支持外资银行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展开业务,只要外省外资银行可以开展的业务,原则上均可开展。要支持外资银行在省内跨区域展开资产业务,由注册地向全省辐射。

  六、外资银行参加或列席会议,要区别对待,实行内外有别,不能简单比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原则以省政府金融办名义召开的金融系统会议、外向型经济有关会议、涉及外资银行贷款、结算业务的重大项目协调会均可以参加。其他会议是否参加或列席,按省委省政府规定办理。

  七、对外资银行提出需要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帮助支持、解决的问题,要以开放的胸襟认真对待,能帮助支持解决的,全力帮助支持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不要简单拒绝,可以向有外资银行落户的其他省份咨询后,再予以答复。

lar_230566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