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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08〕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现有大中型水库迁入移民43113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安置地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搬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移民群众正在融入当地社会,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有的地方对移民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构和人员不稳定;有的地方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差距较大,潜在许多不稳定因素;有的安置区生产生活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为加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对于保障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试验区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我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扶持,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不断提高移民生活水平,2010年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合资金”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规划要重点突出农田水利、道路、供电、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移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移民经济项目的发展。要以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区(市)县政府编制上报,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社会经济规划相衔接,优先安排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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