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类目标:
(一)抓好“数字城管”工作,启动推进新城和普陀山风景区“数字城管”工作。运用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平台。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要求,加强执法质量管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行政处罚正确率达到98%以上;移送案件、投诉案件立案率达到100%;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属于职权范围的,立案率达到98%,按时查处率达到95%。
二类目标:
(三)完善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与城建、公安、环保、水利、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做好执法职能移交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城管执法运行新机制。积极探索“城管下乡”工作,将城管执法工作从城区逐步延伸到乡镇。
(五)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结合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重点整治违法搭建、乱设摊点、车辆撒漏、破坏绿化等行为,清理户外广告、空中管线。推进“城中村”和“城郊村”环境整治。加强新城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五小行业”整治工作。
(六)加大对县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市容市貌标准,组织开展对口检查、现场观摩等活动,提高全市城管执法整体水平。
市人劳社保局
一类目标:
(一)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长效帮扶机制。全市新增就业人数7000人,帮助4000名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000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继续抓好“暖促”工程下达的帮助8000名渔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8000名渔农村富余劳动力接受转移就业培训的任务。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着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抓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面,全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新增人员分别达到16000人、8000人、4000人、2500人,完成工伤保险扩面4万人。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保持在99%以上。力争建立起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转变。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二类目标:
(三)继续推进海洋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以临港产业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支与舟山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全年引进
各类紧缺人才1500名,帮助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2项以上,重点培养生产一线的紧缺型技能人才1500人。办好“浙江船舶人才市场”,大力实施舟山“新世纪111人才工程”。
(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积极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争议结案率达到91%以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
(五)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巩固深化“渔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年”活动,推进全市经济大岛的渔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大面向城乡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并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全年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2万人,高技能人才1800名,其中新技师540人。
(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管理。认真实施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以提高公务员能力为核心,逐步建立政策法规配套齐全、日常工作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公务员基础课程培训不少于4000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
一类目标: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抓好《
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规范低保标准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物价补贴机制,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提高分层分类救助水平,把高于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切实帮助解决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以及其他遭受突发性灾害或事故的群众解决特殊困难。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力度,确保人均筹资额度不低于6元。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福利院内部管理,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长效机制,确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认真落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人均300元医疗补助。深化千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帮扶家庭总数保持在4500户以上,年帮扶资金(含实物)每户在1200元以上。
(二)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抓好舟山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力争2008年完成工程总量的30%。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舟山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化建设,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深化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创建养老服务规范化社区,提高居家养老社区生活照料服务水平。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2008年完成100家,逐步形成与乡镇(街道)、县(区)相衔接的服务网络。
二类目标:
(三)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着力抓好全市414个村委会和77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规范选举程序,逐步推行村委会“自荐海选”和“社区直选”方式,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依法选举、民主选举、有序选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扎实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按照每个社区3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完成全市70%以上的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改造、建设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继续推进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加大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制定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规划,加大对双拥模范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力度,出台《舟山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总结推广双拥共建典型,召开军民共建渔农村小康社区经验交流会,协助拍摄制作反映舟山军民鱼水关系的电影《鱼水谣》。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落实好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政策实施工作,确保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探索军休服务和复退军人管理服务新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改革,保质保量完成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8年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任务,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95%以上。坚持城乡统筹,严格按照新的测算依据和方法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五)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水平。深化行业协会改革,选择一批行业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工作基础好、业务主管部门重视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培育,提高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承担政府委托任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生态环保、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诚信建设的经验,开展民办非企业“133”工程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利用社会组织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为农、支农公益性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