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8〕1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8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维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区地震后企业恢复生产、本部门经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企业、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席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监督督查、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报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监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做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治。按照“三取消、一不准”(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规定,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地震受灾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不合理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