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9号),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为保证“十小”整治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创新、富民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