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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骗取荣誉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通报批评。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坚持以业绩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获奖专家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对获奖特聘专家的宣传报道要切实保证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开宣传报道获奖专家的事迹,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和专家本人的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四)各申报单位要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人事局(联系人:高晓庆、肖向晖,联系电话:83600751)。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聘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曾用名

 

(贴小2吋照片)

出 生 日 期

 

出生地

 

性 别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文 化 程 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毕 业 院 校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学 位

 

从 事 专 业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在 岗 状 态

 

在连工作单位

 

单 位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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