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骗取荣誉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通报批评。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坚持以业绩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获奖专家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对获奖特聘专家的宣传报道要切实保证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开宣传报道获奖专家的事迹,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和专家本人的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四)各申报单位要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人事局(联系人:高晓庆、肖向晖,联系电话:83600751)。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聘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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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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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小2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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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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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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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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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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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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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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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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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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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 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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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学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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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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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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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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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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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岗 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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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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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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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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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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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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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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