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灾现状调查分析,我市今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共27处(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防灾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灾害防治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重点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县(区)国土局(分局)发放防灾明白卡,卡上须载明具体防范措施及紧急处置办法。
(二)加强培训宣传,强化防灾意识。要切实加大防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要利用巡查、发放明白卡等时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及灾害点附近村民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三)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的预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工作,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明确监测任务和人员。一旦出现灾情或险情,应视灾害程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调查报告必须迅速、准确,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种类、伤亡人数、发展趋势、可能涉及的范围及经济损失等内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做好应急勘查,组织抢救,把受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要按《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步实施。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筹措落实治理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铁路、电力、交通、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灾防治工作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