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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周 杰

  副组长:许 宏(市政府)

      董立新(市发展改革委)

  成 员:曾国兴(市经委)

      沈建平(市财政局)

      王伯安(市贸粮局)

      曹吉民(市工商局)

      孙建华(人行湖州中支)

      徐卫国(湖州银监分局)

      杨海江(市中级法院)

      王武元(市政府法制办)

      章新泉(市公安局)

      吕 行(市发展改革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吕行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立、蒋小明、黄立忠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跟踪落实。

  (二)具体协调全市金融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加强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湖州市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三)组织推动湖州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与重组,组织并协调地方金融业的国际国内合作工作,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性发展,负责对地方金融资产的处置和妥善处理,以利于地方金融资产的增值保值。

  (四)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债券、信托等融资工具。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

  (五)研究建立湖州市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本地区金融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人民银行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规范本地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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