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益民源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益民源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8〕17号)


  2007年12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益民源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42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0282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益民源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鸿宝路北、索须河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龙子湖办事处:任庄8.6275公顷,小金庄
  2.400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至2008年7月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