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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2008年5月,各县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重点乡镇、企业开展督查; 市综合督查组对重点县区、企业开展督查,进行指导。

  (二)第二阶段: 2008年6月,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县(市、区)、乡镇、企业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委办; 市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县区、企业开展督查,并于6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和市安委办报送督查情况。市监察局于6月底前负责向省监察厅报告督查情况。

  (三)第三阶段: 2008年7月,市综合督查组对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复查。市政府于7月底前向省安委会报告督查情况。

  六、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工作实情。

  (三)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及时督促整改。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七、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涉及多部门,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要求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合力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周杰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督查专家组(由市安委办另行明确)。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5月15日前制定下发开展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具体督查方案,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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